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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

2026-01-12

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

 

第一章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规范本团体银行存款管理,保障资金安全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本团体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团体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、使用、管理和监督。

第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遵循安全、规范、透明、高效的原则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,严禁挪用、私存。

 

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

 

第四条 本团体银行账户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开设和管理,严禁其他部门或个人擅自开设账户。

第五条 开设银行账户需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批准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
第六条 银行账户仅限于本团体业务活动使用,不得出租、出借或转让。

第三章存款管理与使用

 

第七条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,不得坐支现金。

第八条 银行存款支付必须按照本团体财务制度审批流程执行。

第九条 每月末财务人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确保账实相符。

第四章监督与责任

 

第十条 财务部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,接受审计监督。

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五章附则

 

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第五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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