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的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举办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以及《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,是以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名义主办、协办、支持或指导的研讨、论坛等活动。不包括协会秘书处、分支机构为了研究、交流工作,邀请特定人员的小型座谈会、研讨会等。
第三条 分支机构动议策划并承办的研讨会、论坛活动,应由分支机构向协会秘书处书面申请,通过秘书处审核批准,并接受秘书处的监管。
第四条 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活动的主题应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要以促进创业投资行业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对接交流为目的,主题明确、内容充实、规模适度、形式多样。
第五条 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的经费来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浙江省创业投资协会财务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如实进行会计核算,全部收支纳入协会账户,全部支出由协会按规定支出。
第六条 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,可以选择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,并对其资质、能力、信用等情况进行考察,保证活动依法、依规有效开展。
第七条 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,按照相关规定,未经批准不得冠以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名称。
第八条 协会作为主办单位开展活动的,要切实履行主办职责,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予以把关。协会或分支机构以“协助单位”、“支持单位”、“指导单位”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、论坛活动,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。未经批准,分支机构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。
第九条 以协会名义参加或举办涉外论坛活动的,需由秘书处严格按照外事活动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。
第十条 任何机构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研讨会、论坛活动,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。
第十一条 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,应将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。应当按照章程规定,履行内部工作程序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,备案事项包括:活动名称、预期目标、内容、规模、参与范围、时间、地点、经费来源等。
第十二条 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应坚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、规范俭朴、务实高效的原则,减少活动经费支出。
第十三条 秘书处应该加强对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的管理,活动内容有交叉或重复的,应当予以调整或合并。
第十四条 秘书处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,加强对分支机构举办研讨会、论坛活动的业务指导,对违反有关规定的,应及时给予纠正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秘书处,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。
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协会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议通过后执行。